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职责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431-899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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