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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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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1-15 15:49:00

         

         

         

        一、 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表示要扎实推动《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走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发展路子。11月上旬,景俊海省长、安立佳副省长对我省落实国家《意见》作出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吉林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省中医药局以国家《意见》为纲领,结合吉林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 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先后起草、修改数稿,期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起草过程中,一是吃透国家《意见》精神,反复研究,掌握要义精华,并将其逐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二是借鉴参考近一年来中央、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系列文件,将上级部署安排与《实施意见》有机融合。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省情实际和各部门职责,明确重点任务及分工,并形成一致意见。四是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目标明确了到2022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有效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治理体系更加完备,传承创新能力显着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需要,中药质量大幅提升,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事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为健康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任务及分工围绕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五个方面,明确16项具体任务,包括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等。涉及省卫健委、省改委、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等23个部门具体分工。

        保障措施围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做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以国家《意见》为纲领,把握国家整体工作重点,同时立足省情,注重突出吉林特色。如:一是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到2022年,实现县中医医院全覆盖,形成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二是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定期开展省名中医评选”“鼓励长春中医药大学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三是在中药产业方面,提出“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建设中药材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制(修)订吉林省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高中成药质量”;四是在民族医药方面,提出“完善促进朝医、满医、蒙医等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五是在对外交流合作方面,提出“以珲春市、集安市等地中医医疗试点,开展涉外中医医疗服务,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等。

        四、《实施意见》发布

        经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全文正式公布。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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