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编制全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研究机构。
四、负责指导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执行国家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医疗、研究机构。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研究机构。
四、负责指导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执行国家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医疗、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