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8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机遇,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现到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目标,更好地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根据省《吉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14〕10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3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研究起草了《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规划》先后起草、修改数稿,期间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是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形式,摸清我省中医药发展现状,并开展我省“十二五”中医药发展评估,全面查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二是吃透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将国家规划逐条细化分解,明确具体任务。三是针对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四是广泛收集和借鉴其他一些省份做法。五是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产业、文化协调发展。提出了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提出了健全管理体系与机制、健全管理体系与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内容着重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确定发展重点,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是通过《规划》实施,引起重视,落实国家政策。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不仅要有投入、有政策,还要有专人管理。解决各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基层中医药投入不足的问题,实现2020年国家提出的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的目标。
二是通过《规划》实施,建设队伍,保证事业发展。大力推行中医师承教育,推进“真中医”培养工程,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多部门共同发力,解决高层次人才不足,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通过《规划》实施,改善条件,提高发展能力。重点是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和科研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在还未设置中医医院的个县(市)设置中医医院,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建设中国中医科学院吉林分院,建设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中心,提升我省中医药基础研究、新药研发、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拓宽发展思路,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
一是形成具有吉林省特点的中医健康服务技术体系,中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一批中医药标准和规范研究成果,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加强中医药综合改革,转变中医药发展理念,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创新中医药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重点做好试验区和试点工作,先试先行,出经验,出成果。
三是发挥吉林省中医药“五大资源”方面的优势,尤其是长白山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形成有吉林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各种中医药品牌,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四、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要通过完善管理体系与机制、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规划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规划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五、《规划》发布方式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发改规划[2016]779号)精神,《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并全文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