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17 09:47:00
吉中医药函〔2022〕93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变更<>执业许可证>法人的请示》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你院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王健等同志任免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22〕85号)等材料,同意你院医疗机构法人变更为王健。
请你院于7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