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备案开展吉林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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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1-12 14:52:00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5〕19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院拟开展的吉林省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审核符合备案要求,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
请你院切实承担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授权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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