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罚告字〔2022〕016号
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21年5月2日10时许,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文(长春)医院建筑项目在从事建筑胶泥吊运工作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约230万元人民币。你单位未组织工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向现场安全员严加管理并及时督促其应履行安全员相关职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亿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2”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以下权利: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本机关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03室)
联系人: 姜海涛 联系电话: 0431-82752527 邮政编码: 130000
(行政机关印章)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