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罚告字〔2022〕015号
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存在下列违法行为:2021年5月19日7时30分,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经开区天旗万象新天项目在外墙涂料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人民币。你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员工上岗,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过程,没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吉林省融奥建筑保温工程有限公司“5•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以下权利:
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本机关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03室)
联系人: 姜海涛 联系电话: 0431-82752527 邮政编码: 130000
(行政机关印章)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