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吉法委发〔2021〕5号)精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遵循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律顾问。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各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授课;
(七)参与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公开信息等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诉讼活动;
(八)提供其他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已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上架服务。
(二)申请人团队条件
1.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且均为共产党员;
2.具有严谨认真的专业精神和积极敬业的服务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团队负责人具有2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在法律执业过程中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了解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
三、申请材料
(一)《吉林省政数局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律顾问人员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中国共产党员证明,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模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我局要求,法律顾问保证每周至少两个工作日在我局提供现场服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我局要求,对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我局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五、服务费用
不超过每年9万元人民币(含专家评审费等相关支出)。
六、遴选方式
请有意愿并具备项目资质的机构于2022年9月12日(星期一)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含电子版)送(寄)至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枢纽中心A座2313室(信封注明“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法律顾问申请”,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在截止日期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并签订正式合同。
联系人:丁诺扬,联系电话:0431-80763026。
特此公告。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