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要求,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通过限价挂网的方式进行,涉及招标范围:未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药品,且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1日当天)后的药品。但不包括药品再注册批准(含药品补充批件)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的药品;未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研(参比制剂)、治疗用生物制品;未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网交易的中药创新型药品(含改良型新药)。通过本次限价挂网采购,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推动形成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格局,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