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发布《关于办理申请准入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开展担保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发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开展担保业务准入条件及流程。《公告》规定,原则上符合国家开展电子保函业务要求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具备《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可申请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电子保函平台开展业务。一是在电子保函平台开展担保业务,应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并按本公告明确的开展业务准入应提供的文件材料目录,形成申请准入文本。二是提供的电子保函申请准入文本,实行按目录编制,目录内容要全面细致,不可或缺,有助于加快推动出保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及时开展电子保函业务。三是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组织专家团队对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提供的申请准入文本逐项审核,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审核通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