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经请示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评价范围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目标要求,在现有可评价事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更多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好差评”范围,2021年底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365提款问题_365国际网站_bet官网365app下载
2019〕51号)《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GB/T 39735-2020)《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GB/T 39734-2020)及《吉林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试行)》(吉政协调办〔2020〕8号)要求,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所有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
二、提升服务主动评价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通过标语、标牌、短信等宣传载体,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对“好差评”制度的知晓度、认可度,让企业和群众愿评、敢评,政务服务部门愿改、能改。各地要不断提升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器设备,扩展评价渠道,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方便企业和群即时评价、服务企业和群客观评价,不断提升“好差评”主动评价率。
三、加快评价系统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与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加快推进“好差评”系统对接,连通线上线下各类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内容同标准提供、评价结果同源发布、差评整改在线反馈、评价数据自动生成。自建系统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采用接口改造、数据推送等方式,尽快将业务运行系统所对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渠道端与省“好差评”平台数据对接;暂未设置评价系统的部门,要按照省“好差评”数据规范,推进业务数据改造,积极与省“好差评”平台进行对接。
四、规范评价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差评投诉的复核、整改和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对服务“差评”及时核查,却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及时通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却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短时间内解决的,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限期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处置流程,对差评处置实行在线监管,记录整改回访信息。
五、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实现以评促改。要将“好差评”结果和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调整办事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归纳总结政务服务难点堵点,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问题、领域和环节,要及时核查并推动解决问题。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情况、差评整改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