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18〕7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实施意见及景俊海省长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检验精准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及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聚焦问题排查整改,8月20日至22日,省住建厅组成督查组对长春市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暗访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检查长春市宽城区、二道区、经开区、长春新区、莲花山度假区五个区,五个施工现场、11台塔吊、6台升降机,下达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执法建议书4份,责令4个项目停工整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对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学的不深,工作落实还不到位。长春市区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学的不深、领会的不透,还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树得还不牢,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的关系,顾此失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管理中存在“抓一抓、停一停,紧一紧、松一松”等问题;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还不到位。宽城区、二道区、莲花山度假区没有按《吉林省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购买服务,对检测过的起重机械没有进行抽查。监督人员数量满足不了开工项目监督工作的需求。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个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责,现场安全员配备不足,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尤其是起重机械司机)未经培训,通过不正常渠道获取假证,不具备上岗资格。设备租赁与使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维护保养不到位,隐患十分突出。
2.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对起重机械安装、检测及脚手架
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验收不严,对施
工单位报监的管理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把关。
(三)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
1.塔吊实体:五大限位(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部分缺失或失效;紧急断电开关失效;开口销安装不规范或用铁丝代替;滑轮、卷筒的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或者严重磨损;基础积水且排水设施不通畅;安装高度超过50m未设置风速仪。
2.施工升降机实体:上限位、上极限位失效;紧急断电开关失效;防坠安全器未标定检测;超载保护装置(重量超载限制器)失效;吊笼门、外围栏门电气安全开关、机械锁紧装置失效;吊笼顶部逃生天窗电气安全开关失效。
3.管理方面:无起重机械租赁及安拆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未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写;设备档案中未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许可证、备案登记证等;安拆技术交底未签字确认;未提供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监理单位未提供安装、拆卸、顶升加节、安装附着时的旁站记录和影像资料;施工升降机未提供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未提供起重机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
(四)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存在的问题。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不完善;检查验收不规范;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个别扫地杆、立杆及小横杆缺失,连墙件未按规范设置,拉结不牢固,剪刀撑未连续设置,搭接长度不够;模板支架未按规范设置水平杆、个别立杆支撑不牢固。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以下4个项目停工整改,经长春市建委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1.长春国际米澜二期项目
施工单位:河南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满
监理单位:吉林省金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何连伟
2.长春林溪雅筑A1-1项目
施工单位:上海建工五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王冶
监理单位: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唐民
3.长春天朗-蔚蓝北府项目
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马九洲
监理单位:长春弘扬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王晓明
4.长春德辉-挪威小镇项目
施工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陈长忠
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凌玲
(二)鉴于以上4家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尤其是起重机械问题突出,隐患较多,严重影响了安全生产,责令其在吉林省所有的施工项目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企业于9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汇总后报省住建厅。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方可继续施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河南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满长期不在岗,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六条,责令更换项目经理刘满,一年内(2018年9月4日-2019年9月4日)不得在吉林省建筑市场担任项目经理。
(四)责令长春市建委对以上4个施工现场专业承包企业、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等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于9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针对省厅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具体管用的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于9月15前报省住建厅。
四、下步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整改再部署、再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景俊海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整改、再落实。要牢固树立“大安全”的发展理念,梳理问题,查漏补缺,细化实化安全监管责任,盯着问题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建设各方主体要对号入座,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档案,有效防范重大隐患和重大风险。
(二)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抓排查。要按照精准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处防坠落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是否全部进入即时监控系统,备案登记、检验检测、验收、检査、维护及保养等环节是否按要求落实;各种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是否符合实际;安装拆卸、司索信号、司机、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是否到位。
(三)落实编制经费,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积极作为,争取政府支持,将编制和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在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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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抄报:省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