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安〔2022〕4 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执法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和住建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365提款问题_365国际网站_bet官网365app下载
2022年4月1日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和住建部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结合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实现预定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建立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施工过程中旁站、验收、监测等环节管理,杜绝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论证、不严格按论证后的方案施工等问题,确保危大工程风险可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起重机械倒塌风险,紧盯基坑坍塌风险,紧盯架体失稳风险,紧盯电气火灾风险,“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做到隐患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3.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起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同时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真正实现闭环管理。
4、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以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两个地方标准为引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抓根本、治源头,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地和企业要全面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标准化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参与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个参建单位、每个工程项目、每名作业人员、每一道施工工序,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持续开展全省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以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为切入点,通过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示范引领作用,逐步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向标准化、精细化迈进,实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未全面应用手册平台的,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5、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要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安排,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任务和措施,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切实实现安全风险防控目标和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
(三)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发生。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减少人工参与施工建设,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研究制定智慧化工地标准,引领企业向智慧化工地发展,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深入推进“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在现有“建机一体化”管理模式下,制定“建机一体化”企业监管办法,引用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评选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必须采用“建机一体化”模式,降低起重机械的安全风险。
5.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当前省内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严格按防控指南和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因地施策,分区分类施工。要根据事故风险特点和重大危险源等因素,制定完善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同时建立应急值守工作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6.探索实行安责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重点整顿 “白图施工”、“三边工程”、“四无工程”“无证上岗”“黑塔吊”等危及施工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严格工程竣工验收。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省厅将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治理暗查暗访,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和不实检测报告行为。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进行重点监管,形成典型案例汇编。
4.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及时发现和严格处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企业。对信用评价优秀的实施绿色通道,自动延续;对信用评价不合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施重点监管。
5.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报请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2日)
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2日—2022年12月)
各地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形式,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安全和发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负实责,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充分运用“五化”工作法和“四步法、五清单”工作模式,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危大工程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严管理的高压态势,做到“真排查、深排查、查彻底、除隐患”。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主动协调,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参与日常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提升监管水平。对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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