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2030205)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市盛翔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秀军
三、住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南街6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漓江路与遵义西路交汇处东侧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071-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10-08、291-001-08、900-214-08、900-217-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年经营规模3万吨
七、拟许可期限:5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4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