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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金局议字〔2021〕4号
陈敏雄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引进粤港澳供应链金融 助推小微实体经营发展的建议》(第113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感谢您对供应链金融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创新工作举措,健全服务机制,破解发展难题,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显着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071.74亿元、有贷款余额的户数45.37万户,分别较年初增长17.79%、75.1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8.95个百分点。地方性法人银行累计承担小微企业信贷环节相关费用5.63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的966亿元本金、43亿元利息实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费率稳步降至1.19%,较年初下降17个基点,进一步为企业减费让利。
在供应链金融方面,我局以优势汽车产业为切入点,联合省中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一汽集团上游配套企业推出了“预付贷”服务模式,使资金精准高效流入产业末梢,提高汽车产业链竞争发展能力。5月16日成功举办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预付贷”服务模式启动推广暨首单业务云签约仪式;省中行向一汽集团授信50亿元“预付贷”专项用于支付上游企业货款,并实时分阶段放款至供应链终端中小微企业;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吉林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长春汽开区创新服务模式,共同签署总计300亿元授信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目前,省中行已对4户一汽集团上游配套企业投放总计8790万元贷款支持。同时,在省政府的统筹安排下,我局积极会同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一汽资本、省内相关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吉林省供应链融资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工作,不断优化公司组建方案,力争建立高效经营运转、银行积极合作、企业融资畅通的综合化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
二、针对您所提建议的下步工作打算
您针对吉林省实际,深入研究粤港澳供应链金融成功经验,从引进供应链金融企业、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引进第三方商贸结算厂商、市场化中小微企业商业数据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系统性、指导性,为我们做好下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吸取您对供应链金融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思维,瞄准阻滞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切实助推中小微实体企业经营发展。
(一)用好用足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支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多渠道、多形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并享受到统一、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重点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降低中小微企业成本。
(二)加大融资服务平台宣传应用力度。我省去年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省金控集团开发了吉林省小微企业融资申报系统(简称“吉企银通”),具备银企智能对接、金融产品超市、惠企政策宣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一体化信用评估、一站式金融服务、全方位企业赋能。一是丰富完善系统功能。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吉企银通”申报系统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产业链契合度高的地方金融业态接入“吉企银通”系统,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是开展先行先试。与省市场监管厅、省商务厅等联系,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市场化推动企业与“吉企银通”等公益性第三方平台合作,探索创新更便捷、更高效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三)引进域外优质供应链金融企业。切实抓好我省与广东省、江苏省等省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机遇,制定出台降费减税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推动更多有规模、有技术、有标准的供应链金融企业来我省投资考察、设立分支。与省商务厅等部门一道,积极协调商会搭台引进第三方商贸结算厂商,丰富市场运营主体,形成各市场主体合作互补共赢的良好局面。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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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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