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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吉金局联字【2022】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金融办、财政局,各县(市)金融办、财政局,省内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根据《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22〕96号),结合本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及重点扶持方向,现将2023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对2022年度开展脱贫小额信贷的业务、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额度大于1400万元(不含肉牛信贷投放额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奖补额度为年度放款额的2.5%,单户企业不超过80万元。
(二)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对2022年度肉牛信贷投放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年度投放金额达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补30万元;年度投放金额超过5亿元(含)以上的,奖补70万元。
(三)支持保险机构直接投资。对2022年度投资省内实体经济(商业地产除外)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按照当年每新增投资额1亿元,奖补1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服务
1.对在省内搭建独立运营的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的法人金融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新增放款金额给予奖补支持。2022年度新增放款金额超过100亿元的,按照新增放款金额的0.15‰给予奖补支持,单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2.对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的法人金融服务机构,按照年度新增助农贷款投放额给予奖补支持。2022年度助贷对接投放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按照年度投放额同比增长金额的2.5‰给予奖补支持,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3.对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年度交易新增额给予奖补支持。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机构,2022年度成交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成交金额的1.25‰,给予奖补支持,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1.申请境内上市。对纳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处上市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前期各阶段已支付的奖补后续不再重复发放。其中:对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对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注册制审核的板块)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制审核的板块)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对完成股票发行资金募集、并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补。对省外上市公司(不含ST或*ST)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并完成变更,12个月内未发生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退市风险警示(*ST)或直接终止上市情形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补。
2.申请境外上市。对纳入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企业,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处上市阶段提交申报材料,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前期各阶段已支付的奖补,后续不再重复奖补。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表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对通过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批准并实现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且将募集资金汇入吉林省内的企业,给予900万元的奖补。
二、资金分配方式
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及因素法分配,其中省级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申报的项目,以及“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列为省直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市(州)、县(市)级机构申报的项目列为市县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安排资金额度。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照当年重点支持方向的标准、额度、比例和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安排。在分配资金时,公式计算如下:某市县因素法资金分配额=(当年专项资金总规模-项目法分配资金规模)×权重。其中,权重=该市县经核定的专项资金总需求÷各市县经核定的专项资金总需求×90%+该市县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各市县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总分×10%。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大于(等于)90分的,或上年度未获得专项资金的,按照满分计算。
三、申报须知
(一)省直项目资金申报。省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单位出具正式申报材料后,将正式材料、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的扫描件和电子表格一并送省金融局。省金融局初步核对纸质文件与扫描件,确认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后留扫描电子版(纸质不留存)。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附件1相关内容。
(二)市县项目资金申报。市县项目资金申请材料须经当地金融办和财政局审批。各市(州)金融办和各县(市)金融办分别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资金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各级金融办按申报项目分类,形成本地资金申请报告及清单,并由地区金融办汇总本地区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省金融局。资金申请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清单和申报材料扫描件(不报纸质版)和相关佐证资料数据电子表格。各级金融办填写附件2相关内容,申报单位填写附件3相关内容。
(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省金融局下发本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各资金申请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设计绩效目标情况,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具体项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
(1)地方政府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加盖县(市)金融工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财政局公章的县域金融机构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明细。
2.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加盖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章的2022年度肉牛贷款脱敏台账。
3.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直接投资
(1)申报企业股权(债权)投资协议;
(2)申报企业投资资金划款证明等资料。
4.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服务
(1)搭建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①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助企融资金额、入驻金融机构数量、金融产品数量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②2022年度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附件4,加盖银行机构确认公章);
③真实性、准确性、公益性(未收取企业及银行费用)的保证声明。
(2)依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网络开展助农贷款对接服务
①2021及2022年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农户贷款(授信)脱敏台账;
②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站运营管理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协议;
(3)支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①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批复文件
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入场项目交易明细表
③各地区农业(农经)部门盖章的属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汇总情况表。
5.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1)境内上市申报材料
①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入库公示文件;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辅导验收文件;
③通过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或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境外上市申报材料
①吉林省“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入库公示文件;
②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文件;
③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准文件和募集资金汇入吉林省内的证明文件。
(3)省外上市公司迁入吉林省申报材料
上市公司工商变更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使用要求
(一)各资金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事后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将收回专项资金。同一机构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要规范、完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中的相关信息要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不完整及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视为不合格项目,不给予资金支持。
(三)各单位于2023年2月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清单报送省金融局,同时上报2022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四)依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申报单位获得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在使用中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对确需安排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要从严控制。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崔 达 办公室 88904920
张 婧 银行保险处 88904157
王林森 证券市场处 88904963
陶 园 农村金融服务处 88904401
张 涛 融资服务合作处 88904094
附件:1.2023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省直项目)
2.2023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3.2023年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模板(市县项目 申报企业)
4.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助企融资对接金额明细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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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
网站标识码:2200000026吉ICP备2022007568号-1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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