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职责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局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预决算公开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告公开情况。
第六条 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按照财政厅的要求在同一时间集中公开。
第四章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决算要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对数额变动较大的,要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等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局本级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章 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在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六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十三条 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预决算公开模板,填报预决算公开内容,提高预决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第十五条 局预决算公开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吉林省专员办和省财政厅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