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直达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3〕100号
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下达分配意见的函》,结合提前下达资金情况,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直达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3891万元(详见附件)。
本指标文件下达资金为省级直达资金,在将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农田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省级直达资金国家级脱贫县统筹整合部分)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