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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9号)
关于预下达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省级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3〕99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下达分配意见的函》,结合提前下达资金情况,现预下达你市(州)、县(市)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直达资金部分)-3891 万元(详见附件)。
本指标文件下达资金为省级直达资金,在将省级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省级直达资金部分)
2.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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